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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辖市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领导小组。

  2.分级响应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纠纷和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当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2)当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为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时,启动本市应急预案;为重大(Ⅱ级)时,启动本市应急预案的同时,申请启动江苏省应急预案;为特别重大(Ⅰ级)时,启动本市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应急预案的同时,申请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3)较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预案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时,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2)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3)市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有关辖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2.应急处置程序

  (1)本预案启动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市领导小组成员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市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安排市领导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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