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国外和国内的有关法律援助。
市妇联、共青团组织:负责做好因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外派劳务人员或境外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因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2.综合协调机构与职责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外经贸局局长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我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和判断对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或地区有关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情况及发展态势,及时掌握境外各种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安全问题的情报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3.辖市区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的辖市区政府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并在辖市区外经贸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信息收集
各辖市区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时应组织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可能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外经贸局应加强对境外劳务人员和我市境外投资企业的跟踪管理,对可能出现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进行信息收集,建立与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和有关辖市区政府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2.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在获得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分级和行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根据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提出正确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组长视情况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四、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