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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22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保护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2.法律依据

 
 《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加强我驻外使(领)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合发〔2005〕285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5〕726号)、《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9号)、《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第15号令)。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的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劳务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辖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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