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585号)
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阳江、肇庆、湛江、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长讯〔2007〕54号)。考虑到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专业化重组,在财务会计管理上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核算方式,以省公司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各市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均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有关规定,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名单详见附件),从2007年度起,以省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广州市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市分公司,2007年在当地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各地不办理退库,统一由省公司抵减当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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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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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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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 韶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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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惠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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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 梅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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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汕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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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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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 肇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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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 │ 湛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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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清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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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 阳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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