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
├───┬─────┴──────────┴─────────┼───────────┤
│审核 │                          │主管税务机关     │
│意见 │                          │盖章         │
└───┴──────────────────────────┴───────────┘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 应纳税额: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

  3、 已申报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每月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4、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附件2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

  单位名称:     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
│纳税人识别号   │      │业户名称       │            │
├─────────┼──────┼───────────┼────────────┤
│业主姓名     │      │经营地址       │            │
├─────────┼──────┼───────────┼────────────┤
│联系电话     │      │经营范围       │            │
├─────────┼──────┴───────────┴────────────┤
│  调查项目名称  │             调查项目内容             │
├─────────┼───────────────────────────────┤
│定额项目     │                               │
├─────────┼───────────────────────────────┤
│资产投资总额(元) │                               │
├─────────┼───────────────────────────────┤
│经营面积(平方米) │                               │
├─────────┼───────────────────────────────┤
│主要经营用具及台(│                               │
│套)数      │                               │
├─────────┼───────────────────────────────┤
│月发票开具额   │                               │
├─────────┼───────────────────────────────┤
│年房屋租金(元)  │                               │
├─────────┼───────────────────────────────┤
│仓储面积(平方米) │                               │
├─────────┼───────────────────────────────┤
│所属乡镇、街道  │                               │
├─────────┼───────────────────────────────┤
│所属集贸市场   │                               │
├─────────┼───────────────────────────────┤
│从业人数     │                               │
├─────────┼───────────────────────────────┤
│经营方式     │                               │
├─────────┼───────────────────────────────┤
│代理品牌数量   │                               │
├─────────┼───────────────────────────────┤
│淡季旺季情况   │                               │
├─────────┼───────────────────────────────┤
│代理区域     │                               │
├─────────┼───────────────────────────────┤
│交通工具     │                               │
├─────────┼───────────────────────────────┤
│所属路段     │                               │
├─────────┼───────────────────────────────┤
│经营年限     │                               │
├─────────┼───────────────────────────────┤
│广告类别     │                               │
├─────────┼───────────────────────────────┤
│信誉程度     │                               │
├─────────┼───────────────────────────────┤
│其他项目     │                               │
├─────────┴───────────────────────────────┤
│“其他项目”补充说明:                              │
│                                         │
├──────────────────────┬──────────────────┤
│纳税人签字:                │税收管理员签字: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