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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专款使用购置蔬菜配送车辆资金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专款使用购置蔬菜配送车辆资金的批复
(大价调字[1996]86号)
大连市蔬菜公司:
你公司大蔬办字[1996]44号《关于购买蔬菜配送车辆所需资金的请示》收悉。经市价调基金办公室调查核实,报主管市长批准,近期市财政局已将资金拨入你公司。请该公司收到款后,用于购置配送车辆,在银行帐户中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项目的支出,配送车辆购置后一周内,写出书面使用情况报市价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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