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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胜利广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胜利广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字[1999]26号)


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有关收取商场物业管理费之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在胜利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商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超过40元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协商议定,具体收费标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重新核定,多退少补。

  你单位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6]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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