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安排意见
(大价发[1998]1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
学习《
价格法》要以《
价格法释义》为基本教材,采取骨干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研讨、收看辅导录像、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物价系统全体同志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
价格法》的基本内容。为保证学习效果,市局将选派骨干参加国家计委组织的师资力量培训,各区、市、县物价局也要选派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还可以聘请熟悉《
价格法》的专家、学者授课,提高学习质量。学习结束后,市局将组织一次《价格法》知识竞赛,各区、市、县物价局要做好准备积极组织参加。各区、市、县物价局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专兼职物价员的培训工作。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
价格法》的有关内容。市局将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报道。各区、市、县也要充分利用本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根据省物价局要求,“五一”前一周为全省统一的《价格法》宣传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掀起《
价格法》宣传的高潮。5月1日为全国统一的《
价格法》宣传日,届时各地要组织物价系统的干部走上街头,设立宣传点,利用宣传板,散发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的提问,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价格法》,同时邀请五大班子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现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