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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下达一九九九年度玉米、高梁杂交种子价格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下达一九九九年度玉米、高梁杂交种子价格的通知
(辽价发[1999]120号)


各市物价局、农业局:
  根据我省今年杂交种子的生产情况和市场供求形势,参照粮食收购价格,现对我省一九九九年度杂交种子收购价格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玉米杂交种子中准收购价格每公斤2.10元。各市可根据本地区杂交种子的产量、成本等具体情况,在下浮不超过9%、上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购价格。
  高梁杂交种子的收购价格参照玉米杂交种子收购价格执行。
  二、一九九九年度杂交种子销售价格按《辽宁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辽价发[1997]12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物价、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购销价格的管理,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价格法》和《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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