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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农业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转发下达一九九九年度玉米、高梁杂交种子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农业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转发下达一九九九年度玉米、高梁杂交种子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大价发[2000]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农业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下达一九九九年度玉米、高梁杂交种子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1、杂交种子的收购价格要严格执行省定的标准与范围,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2、杂交种子的销售价格仍按(大价发[1998]13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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