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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交通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国交通收费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交通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国交通收费检查的通知
(大价发[1999]4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交通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收费检查的通知》(辽价发(1999)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这次我市开展交通收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局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市统一组织指导下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预期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检查时限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除国家计委、交通部安排的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路桥通行费、港航行政事业收费以外,我市这次将执收单位为其他部门代征代缴的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交通征稽部门的两费两金及农拖养路费去年已由省物价局检查处理,因此这次专项检查不再安排。

  三、检查方法及分工:

  此次检查我市按照通知要求采取下查一级的方法进行。市物价检查所各各区、(市)县物价局采取联合办案的方法,负责区、(市)县交通部门的检查。市将组成二个检查组在检查实施阶段开始后赴各地开展检查。鉴于我市实际情况,整个检查分为两阶段实施:1999年4月25日至6月10日为检查实施阶段;199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为整改总结阶段。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物价和交通部门要提高认识,将这次检查作为治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确保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程,加强领导,抓紧抓好。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早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检查要组织参检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的《通知》和有关政策界限。

  (三)结合这次交通收费检查,各地要抓好公路明码标价普及推广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路桥收费的明码标价普及率达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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