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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1997-199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1997-199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大价发[1999]124号)


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宁收费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巩固清费治乱减负成果,决定自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在市直部门和单位,开展1997-199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市属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

  二、审验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换领和使用1998年重新换发的《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1997年换发的《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2、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擅自设立或肢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3、对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已停业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

  4、收费单位是否有利用职权和垄断地位强行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或将行政职能转移到所属事业单位搞有偿服务的行为;

  5、是否有不按规定时间提前收费或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

  6、收费员实施收费时,是否佩戴《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员证》和《大连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员证》;

  7、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经营性收费票据;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预算或纳入财政专户。

  三、审验方法、步骤

  审验工作从信心今年11月开始到2000年1月末结束。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自验与审验同进行的方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1月1日-10日)为动员准备阶段。各受检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做好自检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11月11日-2000年1月20日)为自检与审验阶段。各收费单位要按审验内容,对照政策依据,对系统,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支出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在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验(一),(二)表,(经营性收费单位不用填写),同时报送市物价局、财政局。在此基础理论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将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审验,具体时间及要求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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