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登记失业毕业生开展重点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一要摸清人员底数。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依托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情况。二要强化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三要落实扶持政策。对申请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服务。“一小时经济圈”和万州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选择具备条件的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努力将“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培训和“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作为高等院校选修课程,帮助高校培养一批创业培训教师。加强创业培训的后续服务,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成功率。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助其解决创业初期资金缺乏的问题。四要开展重点帮扶。对失业时间较长或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低保户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逐户逐人地上门帮扶,依托再就业重点企业、就业先进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确保使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到年底60%以上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
四、组织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计划”
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计划”,今明两年全市共选拔1000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社区、村名单,明确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和要求,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失业证等,到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服务申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择优遴选出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组织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一致,服务期原则为6-12个月,服务期间由本级就业再就业资金参照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中,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一批到社区(村)社会保障工作站,担任社区(村)社会保障(协管)员。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