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7〕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近年来,我市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积极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总结实施项目成功经验基础上,为贯彻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打造SYB创业培训品牌,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将打造SYB创业培训品牌,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活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安排。要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将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创业培训质量和带动就业效果作为主要指标,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我局成立“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创业培训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推动。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吸收优秀培训师及相关专家参与,开展师资提高、经验交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等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培训就业资源作用,集中优质力量,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做好本地区创业培训服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创业培训服务专门组织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成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示范窗口。
三、加强管理,打造品牌。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创业培训的管理,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教师管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打造SYB创业培训品牌。我市将按照创业培训授权机构有关规定,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已获得授权培训机构的示范作用。对参加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统一式样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等活动,教师培训和认证工作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参照教师选择和培训有关要求进行。我市将组织开展教师的培训、交流和考评活动,并实行派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