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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仓储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仓储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仓储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仓储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价发[1999]70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各仓储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大连口岸投资环境促进大连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仓储行业普通货物的吨天储存费,凤原收费标准为基础,统一下调0.02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仓储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到物价部门办理更改“收费许可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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