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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省直单位,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创新型广东建设,增强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确定中山大学等10家大专院校、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等8家科研单位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2家医院为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同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一并享受省试点单位待遇。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及省直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事业单位深化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本地区及本系统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各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深化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创造和积累试点经验,全面带动全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大专院校(共10家)
  1. 中山大学
  2. 暨南大学
  3. 华南农业大学
  4. 南方医科大学
  5. 广东工业大学
  6. 汕头大学
  7. 广东海洋大学
  8. 茂名学院
  9. 广州大学
  10. 韶关学院
  二. 科研单位(共8家)
  1.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3. 广东省昆虫研究所
  4.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5.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6.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7.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三. 医院(共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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