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7〕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建办(司法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
《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做好对这两部法律的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这两部法律贯彻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对这两部法律的宣传计划,今年12月份,我市将开展
《劳动合同法》和
《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现就做好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这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和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我国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是一部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