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石松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石松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1999]12号)


大连白云物业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石松小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石松小区”物业管理标准暂为敏感月每建筑平方米普通住宅0.15元;公建、商住部分的收费标准高于住宅时,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你单位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9)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