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严格生猪和猪肉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交易和退市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加快整治关闭不符合规划布局、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生猪屠宰场。加强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与外省市生猪饲养场、本市肉类批发市场与外省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场场对接,强化定点屠宰监管。
五是加快肉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猪肉流通信息追溯要从标准化菜市场覆盖到超市大卖场等销售终端,加强可追溯监管监控。
六是重点检查小型生猪养殖场、散养户、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个体猪肉经营户、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加强生猪和猪肉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含禁用药“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建立猪肉产加销全过程综合监管链和监管工作机制。
3、依法行政,合力严管。一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肉类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检查。二要抓住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检查,不能出现“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重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三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4、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果,宣传加强猪肉产加销全过程综合的监管措施效果。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接受社会监督。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肉类品牌企业和产品,引导消费,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质量安全猪肉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市民猪肉消费安全。
5、建立制度,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