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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等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200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至9月10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县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逐级签订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措施,组织推进实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和肉品流通企业要分别与所在区、县农委、经委、质量技监、食品药监部门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2、全面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对生猪养殖、调运、屠宰、批发、加工、零售等产加销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检测、交易和退市各项管理制度措施;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区、县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现场指导和督办。
  3、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查和反复。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肯定,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并组织回访,12月2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务院和市政府确定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八项主要任务之一,整治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市政府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区、县有关管理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措施和工作经费,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检查监管,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推进。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格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的情况,建立健全生猪验收、检测、检验和台帐等管理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责任制。《本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另行专项印发。
  二是严格生猪和猪肉防疫监督管理,加强检疫监督和市境道口监管,8个指定道口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实行24小时全天侯不间断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查证(交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验物、消毒、登记,严防染疫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本市。42个公路非指定道口抓紧落实动物防疫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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