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1、加强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管理。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年底郊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崇明县的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瘦肉精”残留宰前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和台帐等管理制度,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加快整治关闭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生猪屠宰场。
3、加强猪肉流通监管。肉类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大卖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和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检测、交易和退市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猪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监管系统。
4、强化行政执法。依照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禁用药“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未经定点许可而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还要着力落实治本之策和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紧密结合,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使每一项措施的实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有利长期巩固。
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和目标。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同配合。各部门要从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四、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