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上鼎大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1999]10号)
你单位关于上鼎大厦暂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考虑大厦目前经营状况和费用成本,经研究决定,在大厦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物业管理费标准暂由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元的基础上协商议定,正式标准待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重新审定。
你单位须向业主明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加强大厦的管理与服务,尽快组成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要求按大价发[1999]10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