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局合理。根据本市目前二手车市场设置现状,确定二手车市场发展总体目标,按照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指导思想,对本市二手车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完善。新建二手车市场在市场选址、功能设计上要与城市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相一致。
2、有序发展。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增长、二手车消费需求和现有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能力,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布局规划的要求,规范有序地设置发展本市二手车市场。
3、规范管理。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的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流程,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和设置布局
(一)总体目标
根据本市二手车交易发展规模趋势,到2010年,本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50万辆左右,二手车交易总量将达到27万辆左右,二手车市场总数控制在10家左右,市场总交易面积35万平方米。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市场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使本市二手车市场成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国内有影响力的市场,在二手车价格、流向和信息发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二)设置布局
1、调整提升现有二手车市场。现有二手车市场在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整提升或适度向外环线周边交通便捷地域迁移;根据区域内二手车交易增长需求,适当扩建规模和完善功能,逐步达到本市二手车市场设置规范要求。
2、完善西南区域市场设置规划。完善本市二手车市场设置规划,市场设置适当均衡,在本市西部、南部区域适当布局设置。
3、新建市场主要在外环线以外区域。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发展与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上海道路交通通行和现有二手车市场设置实际情况,新建的二手车市场原则上应当选址在外环线以外区域。
三、设置规范
设置二手车市场,应当符合以下设置规范:
(一)市场主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市场开办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新建二手车市场符合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商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三)新建二手车市场应当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有查验区、评估区、交易区等功能区域,以提供车辆展示、查验、评估、交易等设施和服务。
(四)二手车市场应当具备二手车合法性审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