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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公安分(县)局、税务局、工商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上海汽车消费已进入快速成长期。近年来,本市二手车交易量的不断增长,二手车交易市场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7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二手车市场),市场总面积24.4万平方米,年交易总量从2000年的64255辆增加到2005年的165545辆,年交易额从29.66亿元增加到88.63亿元。
  二手车有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属性,二手车交易市场能否有效规范运行,关系到市场秩序、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行质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对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实行规划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立足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原则,调整完善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构筑与上海经济中心贸易中心地位相适应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体系,以促进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向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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