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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部分民办学校给予注销、暂停办学、停止招生处理的决定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部分民办学校给予注销、暂停办学、停止招生处理的决定
(洪教社管字[2007]11号)


各县区教体局、有关市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结合我市2006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经研究,决定对下列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分别给予注销、暂停办学、停止招生。
  一、注销学校
  江西省旅游职业学校、南昌益众文化补习学校、南昌市苏圃夜校、南昌电大职业文化培训学校、南昌十五中夜校、南昌市豫章文化补习学校、南昌三职业余科技学校、南昌北舞业余舞蹈学校、南昌学海文化科技学校、南昌二十一中文化业余学校、南昌二十七中业余文化科技学校、南昌十七中夜校、南昌四中科技文化学校、南昌市零线计算机科技学校、南昌三职(九中)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南昌十三中业余文化科技学校、南昌实验文化进修学校、南昌市叠山学校、西湖区少年业余科技学校、西湖区少儿科技艺术活动中心、红谷滩少儿活动中心、东湖区业余文化科技学校、南昌阶梯国际语言培训学校、南昌县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少儿活动中心、进贤县文化补习学校。
  上述注销学校,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和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二、暂停办学学校
  南昌雅思外语专修学校、南昌十四中科技文化艺术学校、南昌艺职业余科技学校、南昌市启英文化科技学校、南昌假日专修学校、江西新月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南昌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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