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收费督查工作的方案
(洪教办字[2007]1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收费工作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行为,现就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收费督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我市稳定大局出发,坚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力争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中小学校收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中小学校收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办公室,负责督查日常事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督查组,具体履行督查职责。
三、督查对象
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
市属学校;
企事业单位办学校;
民办学校。
四、督查内容
1、各县区是否依法执行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各项教育经费是否落实。
2、各县区、各中小学校是否对收费工作进行了检查。
3、有无部门向中小学校搭车收费问题。
4、是否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
5、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收费票据;
6、上学期预收费用是否结清并开票据;
7、是否存在重复收费或跨学期收费的问题;
8、“一费制”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三限”政策的执行情况;
9、对已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自查自纠;
10、学生学杂费等减免工作情况;
11、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情况;
12、其他方面的情况。
五、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