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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1日至9月13日)
  (一)通报评议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并将所属公办学校的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表彰先进单位。按照省教育厅实施方案中“分级负责、分级表彰”的原则,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评议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教育局,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各设区市排名前2位的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含高校附属中小学)、每个县(区)排名前3位的所属公办中小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评议工作先进单位”、“人民群众满意学校”奖牌;对排名前3名的县区,原则上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市属学校(含高校附属中小学)、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排在前6名,其他区(含开发区、新区)前3名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 “评议工作先进单位” 、 “人民群众满意学校”奖牌;对达到评议标准的公办中小学校,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进行表彰并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学校”奖牌(具体表彰办法另行下发)。参与市民主评议的同时按照市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行违纪否决制度。参评单位年内发生以下违纪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严重违法违纪的;发生不正之风问题,经调查属实又不能及时纠正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后果的。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教育政风行风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更是事关教育行政管理部分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形象。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的评议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为建设“一个基地、三个中心、四个南昌”这个大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评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公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市教育局决定成立“市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县区教体局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在省教育厅的具体指导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此次评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恰逢暑假期间,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一支工作队伍,并给予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完成好这次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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