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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收集到的问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教育局于7月22日将本部门的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和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教体局于7月24日将本部门的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和本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育局将县区教体局自查自纠报告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8日前报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7月26日至8月30日)
  (一)集中反馈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成评议组,对下级被评单位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对评议意见必须当场表明整改态度。
  (二)深入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针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将本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告省教育厅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本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27日前报告市教育局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将于8月底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8月31日-9月9日)
  (一)认真进行检查评议
  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检查评议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评议组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的内容是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评议工作组织情况。评议结果由检查组集体研究、组长签字负责。检查评议结果报告由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由评议组组长签字负责,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9月5日省教育厅将对市教育局检查评议,并对所属公办中小学校进行抽查。市教育局将于8月18日至9月3日对各县区教体局和公办中小学校(含高校附属中小学)对照检查评议方案,并认真做好迎接省教育厅检查评议准备工作。
  (二)集中封闭统分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根据省教育厅实施方案规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②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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