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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2007年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6月29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教体局的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评议办。
  (三)进行动员发动
  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动员,提高干部教师的思想认识,积极参与评议活动。
  (四)开展宣传活动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分别要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对象、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集中展示教育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提高教育部门的整体形象,促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五)公布监督评议电话和举报信箱
  市教育局在办公楼内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箱,公布监督评议电话,号码为: 398648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对外公布监督评议电话,设立征求意见信箱。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5 日)
  (一)广泛征求意见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评议员,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以及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并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根据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的评议内容,市教育局会同市统计部门共同商定制定调查方案和测评方式,于7月5日后开始群众满意度调查,于7月20日前完成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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