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办中小学校是否存在“校中校”,或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高收费的行为。
4、公办中小学校是否存在以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的行为。
5、是否违反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擅自组织招生考试,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
6、公办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以及择校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的规定。
7、规定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
五、工作目标和评议方法
(一)工作目标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评议工作,使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更加健全,措施和责任进一步落实,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得到增强,教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要通过评议工作,使执教为民、科学执教、依法执教、民主执教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有明显好转,教育乱收费得到明显遏制,群众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唱响“学在南昌”品牌,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议方法
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自查自纠、征求意见、检查评议、问卷调查和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突出评议、重在整改。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和县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开展评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在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接受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的工作评议;县区教体局负责对所属公办中小学进行评议。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熊晓武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风行风评议的日常性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抓好评议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