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8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7]43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建综函[2007]242号)的要求,经省统计局批准,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新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立我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下一步建筑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和不分等级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送报表的建筑业企业,将依照《
统计法》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及各市建设系统工作网站上通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企业可在“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网上办公平台”(网址:www.gdjzy.cn)上查阅报表的报送情况。
二、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简称“月度快速调查”),采用建设部“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版软件,通过离线填报在线发送的方式报送报表。从2007年12月(年报)开始不再受理非网络上报的统计报表。今后,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均直接通过“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版软件完成上报建设部的月报报送操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新的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为保证新制度的执行,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做好软件的升级工作,升级软件、操作手册和报表制度在参加统计培训时统一发放(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有条件的可在培训班形成当月月报。
四、报送要求:
(一)“月度快速调查”为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报送月份为2-12月(1月免报);生产指标要求在月后5日前报送,财务指标在月后20日前报送(遇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