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2007]73号)
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但在具体工作中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试点工作精神
我省实施的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是对经济管理权限的调整,目的是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自主权,提供更好的政策平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打造一批经济强县。各扩权试点县(市)要抢抓机遇,重新审视县(市)情,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富民惠民、和谐构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扩大县级经济发展自主权。凡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管理权限都要逐步下放,各市要尽快下放市级部门的经济管理权限。国家和省赋予所在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扩权试点县(市)直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精简办事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针对改革试点后省直部门管理范围扩大、管理任务增加的实际,省政府成立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协调指导机构,加强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对扩权试点县(市)的工作衔接和工作指导。省直相关部门要改进经济管理方式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中,主动与扩权试点县(市)相关部门对接工作,提高对口部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在积极支持和帮助的同时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业务工作的监管,确保行政权力调整、扩大和集中后正确运用。
各市要按照“发展由市统筹、工作由市领导、干部由市管理、稳定由市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扩权试点县(市)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谐发展。要在扩权试点县(市)与省直部门的工作衔接上给予指导和支持。除经济管理权限的调整和下放外,涉及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仍由所在市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省、市、县或者是市县联动的大的工业性项目、基础性项目以及政府性公共服务活动原由所在市处理的仍由所在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