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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建[2007]66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市函[2007]337号)和《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加快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要研究制定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诚信信息平台建设。要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诚信行为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信用数据标准进行采集报送。
  (二)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检查记录,将有权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5日内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在7日内在省级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公布,并按时上报建设部。
  (三)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2007年全年所发生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省建设厅。登陆省建设厅网站(www.hljjs.gov.cn/jzxy)下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填报表》电子表单,要求必须严格准确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并逐项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内容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hljjsxxzx@hljjs.gov.cn。
  (四)2008年1月1日之后信息报送工作转入常规。登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www.hljjs.gov.cn/jzxy)报送信息。
  三、要加强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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