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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项目立项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项目立项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7〕751号)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项目立项的函》(闽环保财[2007]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高我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水平,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选址定于莆田市中心市区荔园路与东圳路交界西南面区域内,占地面积0.32公顷。

  二、工程总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具体功能划分为:监测用房879平方米,研究室880平方米,管理室353平方米,全省近岸海域环境信息交流中心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94万元,建设资金由省环保局多渠道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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