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州高级中学、福州外国语中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闽价费〔2007〕326号 2007年8月9日)
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市《关于核定福州高级中学中新实验班学费标准的请示》(榕教财[2006]82号)和《关于核定福州外国语学校英语实验班学费标准的请示》(榕教财[2007]27号)收悉。鉴于福州高级中学与新西兰国立西方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新友好实验班”、福州外国语学校与爱尔兰都柏林三一学院合作举办“英语实验班”,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双方合作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福州高级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学年、福州外国语学校“英语实验班”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