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7〕743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7〕524号)下发后,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目前全市已注册上报了674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信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扶持生猪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掌握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信息,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发〔2007〕4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区县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兽医行政、动物卫生监督或疫控中心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以及监测点名称等情况按附件3要求填报后于本月1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市追溯办(联系人:龙训娅;电话:89073519;电子邮箱:cqzhuisuban@163.com)。
附件:1.重庆市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方案
2.各区县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任务分配表
3.区县相关负责人和动态监测点情况报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重庆市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扶持生猪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农业部农办医〔2007〕4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加强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生猪生产与防疫动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要遵循“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属地管理、逐级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切实加强动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规模养猪场生产与防疫信息动态监测监控的作用,为科学宏观调控生猪生产和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依据和手段。
二、监测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