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1)个别地方未能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有的未在办公场所公开办理流程,公示有关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事项,存在超时限办理审核;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申请材料未能认真审核,存在材料不全、照样发证的现象等。(2)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不够,未能及时纠正个别地方在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监督检查工作缺少人员编制,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大多数地方监督检查人员编制仅2名,有的地方还没有编制,面对量大面广的粮食收购市场显得势单力薄,加上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不足,都直接影响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4)少部分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如有的未按规定设立统计台帐,履行上报统计数据的义务。
为此,我局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认真执行《
行政许可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粮的能力。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办理审核程序,公开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不断提高办证的效率和透明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常性开展粮食收购在内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每年组织开展1-2次粮食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三、几点建议
(一)规范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办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也指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要进行定期审核。据此,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闽政〔2004〕26号)规定,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户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年检制度,在粮食收购许可证中也未设立年检记录栏目和年检标志,给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核查工作带来不便。建议参照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格式,设立年检登记栏,通过年检的,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加贴年检合格签码,既方便又规范。同时,制定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年检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