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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情况的函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情况的函


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79号)要求,我局于今年5月14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和报送有关信息工作的通知》(闽粮办法〔2007〕53号),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近几年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于6月25-27日对南平、泉州两市及其有关县、市(区)粮食局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核查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04年以来,我省多数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以及我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闽粮法〔2004〕253号)规定,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截止2006年底,全省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了1272个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申请,批准了919个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并实行了年检制度。

  从本次抽查情况看,南平、泉州两市大多数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证和年检工作,并定期将审核、年检结果在指定的媒体或场合公示。从总体上看,各地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制度较健全,程序较规范、行为合法。一是设立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窗口。南平市粮食局及其所属的建阳市粮食局均按要求设立了对外服务窗口,张贴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流程图,做到“三公开、一上墙”,即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办结时限,制度上墙。泉州市粮食局从2006年8月1日起,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工作统一移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007年起对市级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年检工作也集中在综合窗口办理。泉州市及其所属的南安市、丰泽区粮食局也均在办公地张贴办理流程、公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等。二是公示审核结果。泉州市粮食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在《泉州粮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每办结一批也即在《泉州粮网》上公示,增加了办证的透明度。三是按照条件、程序、时限依法办理。南平市粮食局及所属的建阳市粮食局依法共办理了43家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在2005年、2006年、2007年对这些企业都进行了年审,档案材料齐全。泉州市丰泽区粮食局受理审核5家企业申报的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做到手续完整,程序合法。四是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大多做到依法收购。本次抽查中,抽查了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泉州市的晋江市青阳粮站、泉州金穗米业有限公司、南平市的建阳市富民米业公司等三家企业,这三家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登记的内容无重大变化,未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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