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持光伏发电。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规划和试验出台鼓励扶植光伏发电的倾斜性政策。对社会单位和居民个人自用的光伏发电,在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由政府予以补助,以扩大光伏市场来推动产业的发展。(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建立健全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建立省级太阳能产业领导小组,由省政府牵头设立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全省太阳能产业领导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全省太阳能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实施细则、政策、条例和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确定重大项目和布局,指导和协调实施工作;协助各有关部门加强太阳能产业化发展的能力建设;建立全省太阳能发展计划的宣传和教育网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时跟踪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汇总整理和发布行业相关信息。(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加快太阳能行业协会的建设。在全力推动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同时,尽快成立我省太阳能行业协会,通过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运作,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防止无序竞争、盲目发展;加强企业与政府、企业之间、以及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和沟通,实现资源信息的互动共享;与各相关企业协商、制定有利于全省、全国的出口策略,实行太阳能产品出口总量的控制,防止自相杀价,利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规,制定行约行规,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技术攻关和引进。(省经贸委负责)
3、成立太阳能产业专家咨询小组。聘请国内外太阳能产业专家、学者组成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小组,定期负责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等提供国内外太阳能产业发展状况及我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技术和政策咨询意见。(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1、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建议
2、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表(略)
3、福建省太阳能产业重点招商项目(略)
附件1:
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建议
1、做好太阳能产业产品认证,规范太阳能产品市场
(1)技术监督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成立省、市两级太阳能产品检测机构,负责检查和监管;
(2)开展太阳能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3)保护太阳能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
(4)政府培育太阳能产业系列产品市场,为太阳能产品的推广与服务提供支持;
(5)政府支持建立和完善太阳能技术和产品的教育培训和服务体系;
(6)政府支持和通过信息传播、科技普及等手段提高和增强公众对太阳能技术和产品认识;
(7)政府鼓励和支持与国外合作进行太阳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动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支持省内科研机构和企业向国外出口技术和产品。
2、实行市场准入
(1)对太阳能光热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太阳能光热产品不能进入市场;
(2)对房地产开发商,要求严格执行我省从2006年11月1日起批准执行的《居住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
(3)电网公司有责任收购其管辖范围内符合技术标准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共同认证过的光伏电力;
(4)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只要符合立项规定和技术认证,应准予立项并积极支持;
3、经济激励政策
(1)对农村实施的“千村万户太阳能热水工程”,大力开展太阳能热水器进村入户活动,参照补贴沼气应用方式给予农户相应的补贴。
(2)实行限期内保护性价格,即固定电价。具体价格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电网企业和光伏企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