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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7-2009年)》的函

  7、实施太阳能热水器“进千村入万户”示范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省挑选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新生活新农村活动,大力推广和普及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省农业厅牵头,财政厅、发改委、经贸委、林业厅等配合)
  8、光伏产业的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光伏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和对市场认证、准入、政策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示范工程的评估、总结和推广等项工作。(省经贸委牵头,财政厅、发改委等配合)
  (四)加强太阳能产业人才的使用、引进和培养
  1、加强太阳能产业相关专业学科的建设。在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等院校增加硅材料、半导体物理、半导体器件、光电子学、电子工程、冶金学、铸造、化学、物理学、应用化学、材料学等有关太阳能光伏专业的学科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培养太阳能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争取建立光伏方向的硕士点和博士点。(省教育厅牵头,经贸委配合)
  2、加快引进国内外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的建设,以各种形式引进国家两院院士、国内外学科带头人、海内外研发、管理人才和其它太阳能产业急需的人才,来闽开展项目、技术合作和创业,尤其要通过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支持有关高校大力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加强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太阳能产业人才队伍。(省人事厅、教育厅牵头,科技厅、外经贸厅配合)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全省太阳能产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举办太阳能产业高级人才研修班,强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训与培养;加强与国(境)外培训机构联系,选派太阳能产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学习培训;鼓励高等院校与相关单位联合定向培养人才和对现有人才进行定期培训;同时,积极在专业技术学校中培养太阳能产业的制造、安装、维护、使用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专业工人。(省经贸委、人事厅、教育厅牵头,科技厅、劳动厅配合)
  (五)加强对太阳能产业的资金投入
  拓展融资渠道,建立起以政府支持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的太阳能产业资金投入体系,走以财政性资金带动金融性资金、社会和民间资金的路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地加大对太阳能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1、提高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高新企业研发投入要达到销售收入的10%以上,其它拥有企业技术中心的高新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资金重点用于高纯硅提纯、硅超薄化切片、提高电池转化效率、非晶硅薄膜电池、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材料等科技创新点的研发。(省经贸委牵头,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品种,加大对太阳能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应用专利权、驰名商标使用权质押贷款,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市场前景的太阳能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资金需求;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可运用政策性出口信贷予以支持,扶持企业产品出口。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太阳能产业主管部门,召开政银企项目推荐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太阳能项目,争取金融机构对太阳能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贷款支持。(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配合)
  (1)建立太阳能产业化融资新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通过财政支持改善光伏发电工程的经济性;二是建立政策性融资体制,把太阳能开发项目列为政策性融资机构扶持的基本领域,为光伏发电工程商业化融资创造平台;三是最终将光伏发电项目投融资活动引入正常的市场领域。
  (2)建立以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为主要形式的融资模式。通过项目群体和产业组合,利用BOT、BOO融资、开放性贷款、项目信托等工具,促进商业化融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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