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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转星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阶段:9月1日-15日,由市、县(区)广电部门牵头,教育局配合,9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主动联系,争取支持。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有关高等学校(单位)要根据当地广电部门转星调整具体安排,积极配合落实教育系统地面接收调整工作。特别是我省农村中小学,要依靠当地广电部门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保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卫星接收设备开学前顺利完成教育系统站点调整工作。
  2、制订方案,周密部署。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和工作进展,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系统地面接收设施转星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3、及时反馈,下情上达。在转星工作期间,各县(区)要对本地的基本情况、基本做法和工作经验及时反馈和上报给设区市教育局,并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每周四上午11:40前报给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单位)每周四直接上报省教育厅信息中心,汇总后于每周五下午统一上报教育部。联系人:罗维源;联系电话:0591-87091397;传真:0591-87091392;E-mail:lwy@fjedu.gov.cn。
  4、加强技术支持与服务。各县(区)电教部门要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在乡、镇、校进行技术服务,提供转星咨询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5、加强监督和检查。县(区)转星领导小组要对转星调整工作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转星调整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工作不留死角。
  附件:全省教育系统转星工作进展情况汇总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全省教育系统转星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日期: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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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领导小组│实施方案│   站点进展   │转星联系│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其他 │
│    │    │    │    ├────┬────┤  人  │    │    │    │
│    │    │    │    │ 总数量 │已调数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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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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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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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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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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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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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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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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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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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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