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入户调查表”通过全面统计调查和再抽样核实的方法完成。各退耕还林区县农业局牵头组织落实摸底调查的具体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乡村基层组织,组织所有退耕还林农户完成自查填报。然后,按照抽样方法核实并校准调查数据。
抽样选点先以各村退耕还林(草)(累计)总面积为主要标识从大到小进行排队,按照居中等距抽样方法,按0.1%的比例确定核实村。再以各户退耕还林(草)(累计)总面积为主要标识从大到小进行排队,按照居中等距抽样方法,按0.1%的比例确定核实户。
五、调查指标解释
●基本口粮田:常年用于粮食生产并统计在册的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
●已达到本县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达到或超过本县同期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
●具备条件需要建设的耕地:指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未到本县同期单产平均水平,且能够常年作为粮食生产、通过农田改质改型及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具有20%以上增产潜力的基本农田。
●拟建耕地现有单产水平:指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
●已建沼气的退耕农户:退耕还林县目前已经建成(包括自建)户用沼气、联户沼气的退耕农户。节柴灶、太阳灶、秸秆气化装置等参照该指标统计填报。
●具备条件尚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具备正常发酵温度条件、常年养殖2个猪单位以上,有建设意愿和自筹能力而暂时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
节柴灶、太阳灶、秸秆气化装置等指适用于不具备沼气建设条件,但符合相关能源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如本地无可参照的标准,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填报,同时在备注中注明“此为农民意愿,无具体参照依据”;省、县两级在报表汇总时可暂不列为汇总对象,但须在报告予以说明。
六、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改、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共同作好核查工作,注意将此次调查数据与林业、发改、统计等部门原有调查数据相衔接。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组织强有力的人员深入农户进行细致的查核,为下一步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各退耕还林区县核实校准后汇总全县调查报表,撰写数据分析和工作报告,于2007年12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发展计划处(E-mail:jhc@cqagri.gov.cn)和市农技总站(ytr.ys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