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在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区县开展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有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07〕742号)
各区县农业(畜牧)局: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执行政策的基础调研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要求农业部“负责对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农村沼气建设情况进行摸底,重点核实基本口粮田、农户沼气各项指标,提出专题报告,并配合国家林业局摸清还草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和保存情况”。
根据《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工作分工,我局制定了《关于在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区县开展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有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方案》,请各区县遵照执行。
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及《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各项数据工作方案》,在今年底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下同)地区口粮田、农村能源基本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区县。
三、调查内容
在已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区县,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全部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与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并以区县为单位,对村级自查汇总上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与汇总。
村级自查和县级核查均适用“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入户调查表”。同时,为便于各级农业部门掌握总体情况,县级须分别填报“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县级汇总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县级汇总表”。
四、调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