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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立项工作程序》的通知

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立项工作程序》的通知
(淄编办〔2003〕49号)


各区县、高新区编办,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2号令)和《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淄博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立项工作程序》,现予以印发。

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九月八日

  淄博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立项工作程序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2号令)、鲁编[2003]5号文件和《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立项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申请

  1、各区县(高新区)委、政府,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凡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调整结构布局等重要事项,均由其举办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意见,填写《设立事业单位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或《调整事业机构编制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于每年第四季度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立项。逾期不予受理。

  2、《设立事业单位立项申报书》或《调整事业机构编制立项申报书》,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市直各部门可直接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科),受理人员对《设立事业单位立项申报书》或《调整事业机构编制立项申报书》的填写和所附材料等进行查验,无误后,进行受理登记。不按规定要求填写和材料不完整的,由申请立项的举办主体重新填写。

  事业单位申请调整职能、调整单位类型、领导职位相当级别设置的调整(市属事业单位相当县级以下职位设置的调整,各区县事业单位相当科级以下职位设置的调整,高新区属事业单位相当副县级以下职位设置的调整)、领导职数核定与调整、变更隶属关系、更改名称、增挂牌子、设置和调整内设机构、核定与调整人员结构、经费来源顺向调整、撤销事业单位机构、核减事业编制、事业单位脱钩改制、超编安置军转干部增加编制等不增加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加财政支出和按国家、省政策办理的事项,仍按原规定程序由其举办主体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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