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辖区内信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对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三)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是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枢纽单位,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本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本县乡级报告制度和例会制度。
2.负责辖区内和乡卫生院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质控、上报和日常管理,及时向当地卫生局报告并提出干预措施,按时上报市监测办。
3.培训乡级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各种报表的填写,完成本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质量检查,接受上级监测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督查。
(四)乡(镇)卫生院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层单位,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1.实行乡级妇幼卫生信息相关表格登记和电脑录入记载的报告制度,妇幼专干必须掌握使用妇幼卫生信息软件进行管理。
2.负责本辖区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管理,重点及时收集、核查和上报全乡育龄妇女、活产、孕妇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发生等数据。
3.有计划地认真组织召开乡级例会,负责本乡村级信息人员的培训。
4.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办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督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三、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定的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和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一)网络化逐级上报制度
1.报告程序:村→乡→县(城区)→市→自治区→卫生厅→卫生部。报告要求:村→乡→县(城区)→市实行月报。
2.报告内容:包括国家和自治区级的妇幼卫生年报、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表的生命指标监测(简称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卫生部需要提供的法定的妇幼卫生报表、自治区级卫生厅妇幼卫生年报表、妇幼卫生相关项目报表和《两纲》监测相关统计数据等。
3.市级报告时间:
(1)年报表1:各市于当年的10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及本年度第一、二、三季度的国家报表及流动人口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