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组: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内出生
丙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拳击:
甲组: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内出生
乙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武术(套路):
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射箭:
甲组: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内出生
乙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足球: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举重:
甲组:1990年1月1日至1994的12月31日内出生
乙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内出生
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网球:
甲组: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内出生
乙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皮划艇、赛艇:
甲组: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内出生
乙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围棋、象棋:
甲组: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内出生
乙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行业系统组:年龄不限。
七、竞赛办法:
1、县(市)区组和行业系统组分组比赛;
2、行业系统组不分甲、乙、丙组;
3、各项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4、各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按总分数和金牌数分别公布各代表团名次。
2、按总分数分别奖励县(市)区组和行业系统组前六名。如总分相等则以获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获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各项目奖励前六名,按9、7、6、5、4、3计分,参赛运动队(员)不足6队(员),按实际参加队(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以单项规程为准)。
4、县(市)区组篮球、排球、足球按录取名次的4倍计牌、计分。
5、县(市)区外来工组比赛成绩带入各县(市)区代表团。
6、超、破纪录加分:
破市少年纪录加1分,超省少年纪录加2分,超全国少年纪录加5分;破市青年纪录加3分,超省青年纪录加5分,超全国青年纪录加7分;破市纪录加15分,超省纪录加20分,超全国纪录加25分,超亚洲纪录加30分。
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破、超同一纪录,只能加一次分。在同一个项目中,如同时破、超两个纪录,则按最高分值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