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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福州市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福州市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举办福州市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现将《福州市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福州市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提出的要求,组织做好报名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福州市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福州市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全民健身深入开展,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08年10月在福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1、县(市)区组设:田径、游泳、射击、举重、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武术套路、射箭、拳击、跆拳道、体操、皮划艇、赛艇、网球、象棋、围棋共19项,设28人29足跑50米表演项目。
  2、行业系统组设:田径、游泳、武术、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桥牌、拔河、网球、台球、双升拖拉机赛共14项。
  三、参加单位:
  县(市)区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平潭县。
  行业系统组:市直属各单位及本行业系统未报名参赛的企业、俱乐部。
  四、参加办法:
  1、各县(市)区代表队由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包括所辖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工人员子女的组队;各行业系统代表队由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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