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建设。引导深圳企业到东北地区重点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开发矿产资源;畅通与东北地区的物资流、技术流、信息流、人才流,逐步形成联合开发、分工合作的大市场;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的口岸优势,拓展与俄罗斯等国的边贸市场。
6.积极加强与中部地区的互动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和深圳的比较优势,着力构建深圳参与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合作平台。
积极参与中部地区国企改革。抓住中部地区作为全国重工业基地的优势,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积极参与中部地区实施的城市群发展战略。抓住中部地区实施城市群发展战略的机遇,引导深圳企业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积极参加中部地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等活动。
积极参与中部地区的新型工业化。抓住中部地区实施新型工业化的契机,利用中部地区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经济潜力巨大的有利条件,积极引导深圳企业投资中部地区的房地产、商业等产业和高科技及制造业项目,承接中部地区标志性工程,进一步扩大在中部地区的影响和市场占有率;支持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中部地区建立产业合作园区。
积极参与覆盖中部地区的营销网络建设。利用中部地区市场潜力大的有利条件,积极引导深圳企业逐步建立以大中城市为核心、覆盖中部地区的营销网络。
积极参与中部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战略部署,在有条件的中部地区建立优势和特色产业基地,支持中部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立更紧密的劳务合作关系。两地政府部门及中介组织之间建立、健全相对稳定的劳务交流渠道,逐步提高劳务合作的组织化程度。
7.积极实施“内引外联”并举战略。
有序推进异地工业园区建设。实施产业升级调整战略,积极拓展深圳经济发展空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与异地共建工业园区,延伸深圳产业腹地。
加强对投资异地深圳企业的服务力度。创新和完善对投资异地深圳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延伸政府服务。
支持大型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以国内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为重点,大力引进与深圳主导产业相关的企业总部,发展总部经济,扩大深圳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支持资源型、科技型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在深圳进行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和生产贸易活动。加强与大型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提高深圳科研水平,增强深圳的影响力。
继续支持国内著名教育、科研机构利用深圳的有利条件实现更大发展。努力创造条件,促成国内著名教育、科研院所来深圳设立教育、研发机构,提高深圳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深圳发展的人才供给能力。
开展互利型战略资源合作。积极探索与异地的战略能源资源合作方式,鼓励深圳企业与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天然气、电力等项目合作,扩大深圳资源、能源供给。
8.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内重大合作活动。
大力支持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重大活动。依托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国际性重大活动的有利条件,提高深圳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密切配合全国性和区域性的重大会展活动。鼓励深圳企业积极参与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等大型展会活动,广交客商,开辟更大的市场空间。
积极参与省内的重大会展活动。支持深圳企业积极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和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活动,与省内各地区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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