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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以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预警和应急方面展开协作;推进跨地区稽查打假信息通报网络的建设,构建跨地区的商品检测网络,实现检测结果共享与互认。

  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资源能源协作。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泛珠三角的资源能源优势,加快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资源能源协作网,开展互利多赢的资源利用合作,提高深圳的资源和能源保障能力;将能源合作拓展到能源利用技术的研发、节能技术的推广等方面,建立合作开发、利益共存、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

  努力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创新扶贫帮带方式,在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培育农产品品牌方面强化合作。

  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为泛珠三角各省区培训经济管理、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物流管理、风险资本、会展旅游等方面的人才,为泛珠三角各省区引进国际智力和出国培训提供服务,使深圳成为区域内的技术人才培训、干部挂职锻炼、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引进的重要基地。

  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深圳把泛珠三角作为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储备库,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泛珠三角各省区的劳务工,力争每年从泛珠三角各省区输入的劳务工有新的增加;在输出地做好劳务工培训的基础上,深圳开展在岗技能培训;会同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劳务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通过共同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展旅游联合促销活动,共同打造旅游著名品牌,相互开放旅游市场,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竞争规范、合作密切、互惠多赢的旅游市场新格局。

  4.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把深圳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与西部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带动深圳与西部地区共同发展的综合优势。

  鼓励深圳企业到西部兴办企业、开拓市场。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发挥深圳企业在资金、技术、营销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独资、合资、租赁承包、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到西部省区兴办企业、开拓市场,加快推进跨地区产业合作项目。

  鼓励深圳企业到西部参与项目建设。引导深圳企业重点参与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建设;支持深圳金融、中介、连锁商业、旅行社等服务业企业到西部布设网点;发挥深圳资本市场的优势,帮助西部优势企业进行资本运作,互利共赢。

  鼓励深圳企业创新与西部的合作内容。抓住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发展机遇,在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等方面探索合作的新路子。

  鼓励深圳企业到西部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和贸易窗口。大力支持深圳企业利用西部地区边境口岸优势,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和贸易窗口,面向东盟和欧亚等国际市场发展边境贸易。

  鼓励深圳科技教育部门和企业到西部开展合作交流。通过科学研究合作、人才培养交流、科技实用项目转化、科技基地共建等形式,为西部地区提供科技、人才服务。

  鼓励深圳各界继续无偿为西部地区提供援助。重点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文教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5.积极推动与东北地区的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东北地区和深圳的产业特点,努力实现优势互补。

  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鼓励深圳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企业技术改造。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引导深圳企业运用现代先进技术与实用技术,参与东北地区能源、钢铁、建材、有色冶金、化工、电力等传统产业改造,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产业适度重型化方针相结合,积极推动开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间的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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