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深港之间规划衔接。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时,充分了解双方各自的优势、现状和发展方向。经常就深港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思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政策、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等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宏观层面把握深港合作未来一段时期的方向,事前谋划、合理安排、求同存异,合理规划布局两地重大基础设施,在互补性较强的产业、要素、制度等领域加强合作,找到双方切实可行的合作切入点和途径。
落实现有各项合作协议。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合作框架下,进一步落实深港“1+8”协议,认真梳理已签订的各项合作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并积极争取国家、广东省的大力支持,确保各领域的合作顺利实施。
加强与澳门的合作。落实内地与澳门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发挥深澳各自的优势,重点加强经贸、旅游、金融领域、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合作交流。
2.提升与“大珠三角合作圈”的合作水平。
深化与广州和邻近重要城市的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广州的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带动环珠江口城市群的协调发展;发挥深圳与东莞各自的区位、产业和服务功能优势,开展与区域经济合作相适应的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手开展茅洲河深莞界河段的综合整治。
深化与粤东城市的合作发展。充分发挥粤东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带动区域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深圳与惠州在石化、旅游、会展、农副产品、交通网络、机场和水资源等方面的合作。
深化与珠江西岸城市的合作发展。充分发挥珠海、中山、湛江等珠江西岸城市的发展潜力,依托珠三角城市群的南发展轴,完善城际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人流、物流往来,促进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
深化与省内其他地区的战略协作关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举办深圳与省内其他城市的合作论坛,强化相关整合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经济、自然、社会突发问题,制订城际协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协同反应机制。
推进深圳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发挥深圳资本市场作用,吸引大珠三角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来深落户,开展产权登记和交易。鼓励深圳与内地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加快区域金融创新,加强与大珠三角金融业交流,提高金融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深圳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功能。
以动态、开放和高级的产业体系为目标,形成深圳向省内延伸的产业链条和网络布点。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和我市对口合作政策,推动建立地区间的产业合作体系。通过差异化发展和错位发展,吸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上游产业,避免与周边城市同质性竞争;把握产业链分工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利用省内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区域要素密集度差异显著的特征,动态调整产业布局,主动规划区域内分工协调、联动发展的模式。
3.加快融入“泛珠三角合作圈”的步伐。
加快推进连接泛珠三角区域主要城市的现代交通体系建设。以基础设施合作为重点,积极参与建设深圳联通周边区域的东、中、西三条交通轴线,加快促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交通物流网络。
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生产力布局体系建设。以生产力合理布局为目标,顺应产业分工和产业梯度发展趋势,推动深圳产业高级化和内地工业化,加快促进和形成深圳-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研发制造中心。
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市场体系建设。以开放市场为重点,积极参与和推动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促进和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深圳和香港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互补作用,南联香港,北引内地,探索和推动形成“深圳-香港”一体化的区域资本市场营运中心,拓宽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辐射面。